短期促销员从超市私带赠品被保安发现,现学生正被广告公司扣留,请教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30:51
我的一个老同学是个大学生,经朋友介绍去一个广告公司当促销员。广告公司将他派往一个大型连锁超市促销知名品牌的饼干,他和广告公司说好每天薪水40元,连续干三天,也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给了另外一个促销员的手机号码,让他联系她上班时间和地点问题。我同学则将自己的学生证押在广告公司做抵押。
到了卖场之后,我朋友才知道原来这个促销活动是个10天的活动,之前上了7天班的人生病了,我朋友是去接替最后3天的。
上班第一天,我朋友发现和他一起的另一个促销员在下班的时候携带了一部分赠品和试吃品回家。于是第二天,我朋友也怀着侥幸心理携带了一部分赠品和试吃品。在出超市时两人都被保安发现,并带去保安室。保安提出罚款2000元,一人承担1000元为条件,不然就将此事反映到广告公司,让广告公司赔钱。在两人的求饶下,保安同意将2000元降为1000元,每人罚500。那个女孩子同意了,但我同学家里很穷,付不起500元,而且觉得这样僵持在保安室也没有结果,就提前走了。二十分钟后广告公司打电话让他去超市解决问题,但因为已经没有去超市的车,他说第二天早上再去。广告公司就让他第二天去广告公司公司解决。
第二天,我同学一早就去了超市,并且态度诚恳地交代了错误,保安最终罚了他100元,并且保证不会再追究他和广告公司。我同学立刻去广告公司,想要回自己抵押的学生证,岂料广告公司听说他先去超市解决过问题后大发脾气,并且以广告公司与超市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为由,拒给学生证,并且要挟我同学要告诉他的家长和他所在的学校。后来叫来110,希望能解决此事,但110只说扣押证件是不行的,并说此事不是110的解决范围。
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保安也和广告公司通过话,说已经处理好了。广告公司也有自己的考虑,因为自己介绍过去的促销员犯错,怕自己颜面受损,说要和业务联系后才能知道结果。和我同学一起促销的女孩因为已经是经验老道,在我同学离开保安室后就把责任完全推卸在我同学身上,说我同学怂恿她这么做的。加上我同学提前离开保安室,给公司的映象极差。
现在我同学担心广告公司会向他漫天要价,说要弥补名誉损失或者说罚款,否则就告知学校,家长。他吃不下睡不着,心理上遭受了极大的折磨,为自己私带赠品的行为深深后悔,害怕从此背上偷窃的罪名。请问法律专家,有什么途径能要回自

首先,你问同学当时把学生证交到广告公司时,广告公司可给你收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你同学把学生证给广告公司的证明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同学可以到广告公司把用录音形式取证。
另外,你同学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把你同学的学生证拿回来,因为广告公司没有理由扣留你同学的学生证。
还有,广告公司也没有权利去和学校说这件事,如果他们这样做了,是侵犯你同学的名誉权,你同学可以告广告公司,当然,你同学也可以把这个权利对广告公司提出。

这还法律啥啊,小事情而已,就欺负你们没毕业的学生呗。。。。
这当时就不应该给什么保安钱。你给他钱一点用都没有。
你拿的东西本身就是赠品,谁都能试吃,当时也没有明文规定促销人员不得自己使用。即使有此规定,你是未经培训上岗,完全可以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此规定。一推了之。一点破赠品根本就不算事,谁也不差那东西。找个会办事的男同学跟你一起去解决就哦了。怎么还能打110经公解决呢……

拿了些试用品,没什么大不了.学生证不给就挂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