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6:48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我是2005年7月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以至左股骨干骨折,在院接受治疗两次,第一次是手术装上内固定于2005年8月21日出院,第二次是2006年12月12日进院拆除钢板!,12月27日出院.
2007年1月10日拿到了伤残鉴定书:被评为十级伤残.
假如我现在去起诉,那我还有胜诉权吗?我可以根据"后继损失'得到我的伤残补偿金吗?
有人说我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暸,那也可以得到赔偿伤残扑助金吗?

如果当时报警,现在就好办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是否有责任.出院后做了伤残鉴定这一步走的挺好,找到对方当事人便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据事故责任认定法院会合理判决.
见义找当地律师咨询,

当初干什么去了 拖到现在。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不在你
那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