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违章停电通知单应该有哪一级用电管理部门下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22:34
2007年1月24日我收到了一份欠费违章停电通知单,通知单上只写了欠费金额,并没有写欠费时间,而且没有电管站签字,只有一个乡镇供电所电费专用章的印章,我想请问一下该通知单是否合法?后来我电话询问说是2005年的欠费,是否还有法律实效?
我想请问一下该通知单是否合法,电力法(69条中)指的电力主管部门是哪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乡镇供电所电费专用章是不是能代表电力主管部门?后来我电话询问说是2005年的欠费,是否还有法律时效?

只要是供电系统的机构,都有权签发。

至于05年的欠费07年发通知给你,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民法通则中间明确其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计算日期是从其开始知道欠费之日起计算的,那么按照常理0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欠费应该是在06年的某时间缴纳清的。因而初步判断是有法律效力的。

关于补充的问题,乡镇的供电所也是电力主管部门。至于法律效力,已经说明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