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谁来举证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07:20
按照约定,甲应该提供一批货物给乙,但是乙提出,因甲没有提供货物给自己,将甲告上法庭。这种情况,应该是由乙来举证甲没有给自己提供货物还是应该由甲来举证自己已经给乙提供了货物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乙来举证,但是证明自己“没有收到”货物,从法律角度来说,好象不太可能。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种情况应该由供货方举证,证明其已经供货,如果无法举证,就认定未供。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种情况应该由乙方举证,证明其未收到甲方的货物,比如可提供收据和提货单据等,因为供货方在收款后会开据收款收据和提货单,并在货物交付时拿走提货单,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提货单,就认定货物已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