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单和滞港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26:0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供应商出口一批货物 FOB天津,信用证付款,出口是通过另外一家贸易公司,合同是国外采购商同代理的贸易公司签定的,我们只负责把货装上集装箱和国内的报关和报检。现在货已经到港提单在我们手里,我们为了能及时收回货款希望在收到钱后才放提单,但是货在目的港的滞港费是由我们来负担还是由代理的贸易公司来负担
采购商是波兰人,签定的合同是客人同贸易代理公司签定的,我们和客人没有任何的联系

楼主作为供应商,不可能在放单前收到国外货款的。因为:
1. 做信用证,要求提单等单据交银行,开证行审核无误,才会付款。
2. 现在楼主把提单压在自己手上,代理公司无法向银行交单议付,无论是供应商或代理公司大家都收不到货款。
3. 作为供应商来说,只能要求代理公司付款,无权要求波兰客户付款给供应商。因为出口贸易双方是代理公司和国外客户。
4. 如果是供应商把提单压在手上,导致代理公司无法交单议付,由此产生的滞港费应该由供应商负责。与国外客户无关。
5. 如果国外客户发生由于无法及时提货而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输家肯定是供应商,因为是供应商把提单压在手上,不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办事。
6. 供应商要提前取得货款,要看供应商和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如何规定。

目的港滞港费等所有费用都由国外采购商负责,跟你们和代理公司艘没有关系。你可以放心,但你必须确认国外采购商收到了到货通知,同时告知他货已滞期,催促其付款提货。

1、做LC的话当然是得到对方付款或者承兑才放单
2、FOB方式只负责国内运输费用,其他都跟LZ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