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专家请进(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35:38
我一朋友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的同意在居民楼的顶端设置"中国电信"的信号发射器.小区居民认为其发射器的辐射会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将发射器拆除.但是物业公司无理拒绝业主们的要求.因此,我朋友以及其他一些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时间长达3年.
最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贴出公告,声称如果业主在2007年2月18日前不交纳2006年度物业管理费,将对业主提起诉讼.
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立场是否错误?
2)如果业主们想提起反诉,是否应该以要求拆除信号发射器为反诉请求?
3)业主们应该如何应诉,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由于我朋友的小区在福建省,这个案件的使用法律是否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业主是否可以以该管理条例伪宪为由提起反诉?
谢谢各位专家的指点,本人将在线等回复!

1)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立场是否错误? ---他们要求你缴物业费在法律上没有错。
2)如果业主们想提起反诉,是否应该以要求拆除信号发射器为反诉请求?对。
3)业主们应该如何应诉,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按照合同法、民法来入手比较有利,对方违约在先,物业承担违约责任,且还有侵权责任,所以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4)由于我朋友的小区在福建省,这个案件的使用法律是否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业主是否可以以该管理条例伪宪为由提起反诉? “伪宪”--没有那么严重,违反民法、合同法应该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