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08:26
村民承包土地10年,不到期限镇委要村里收回给别的单位用,按每亩地300元给承包户截止10年期限到期。之后该单位每亩地增加100元,而村委不给承包户。并要求村民签定推地合同,村委说为了好向镇委交代。每年拨款时,承包户拿着村委发放的划帐本去领去每年的承包款。后每亩地增加的100元,村委不给承包户,村委自己留了,应该怎么办?/?
每亩地加100元是2年后加的,村委不给承包户.对吗?

村镇两级都违法国家政策,镇委有什么权力这样做?它根本没有这个权力!
成本合同是依法受保护的,岂能说废就废?
你们直接向县信访局或纪委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