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 :关于商品房日照时间严重不足要求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02:33
各位兄弟姐妹们:

我在红谷滩阳光风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一楼的,收房后便开始装修了,(我本人当时在外地)。现在发现我的那套房子日照时间严重不足!每日大约只能晒到1个小时的太阳还有两个卧室一点都晒不到。我查阅了相关的法规,《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规定:第29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索赔? 由于我的房子已经装修了,退房已经不太现实。请大家帮帮我,叩首!!

请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以此为依据要求索赔!不过各地这个机构不统一,有的还没有,不知道公证机关可不可以鉴定。
不成就告,要求对方承担装修费用及时间损失、精神损失、因为日照不足,将来增加的照明费用,紫外线杀毒费用,采暖费用都要算上。肯定胜诉!

可以,你只要证明你的日照时间不满法律规定的时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