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21——1930年做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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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 代表湖南共产主义小组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主任,湖南省工团联合会总干事
1923年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局委员,并兼任中央组织部长和中央局秘书
1924年 协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并在国名党一大和二大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一度代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任《政治周报》总编辑
1925年 任第六届农民讲习所所长
1926年 任中共中央农委书记
1927年 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任全国农民协会总干事 参加“八七会议” 任中共中央特派员领导秋收起义,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928年 任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党代表和前委书记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 ,发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存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930年 任红一军团政委和前委书记,任红一方面军总政委和总前委书记,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与朱德等共同指挥中央红军取得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胜利
毛泽东1921年
1921年
1月1日至3日,同何叔衡、彭璜、周世钊、熊瑾玎等十余人在长沙潮宗街文化书社召开新民学会会员新年大会。在会上提出新民学会应以“改造中国与世界”为共同目的,赞成用“俄式”方法改造中国。
7月23日至8月初,同何叔衡作为长沙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8月,回长沙,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主任。与何叔衡创办湖南自修大学。
10月10日,建立中共湖南支部,任书记。
1922年
5月,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任书记。
9月至12月,组织领导粤汉铁路工人、安源路矿工人、长沙泥木工人等一系列罢工运动,推动湖南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