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校内致人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12:52
2006年6月20日晚八点左右,某学校宿舍内发生一起案件,两学生是最要好的同学,和平时一样开玩笑,A说:你女朋友还没跟你吃过饭,和我倒一起吃过。当时有很多同学在场,B觉得很丢面子,叫他不要说了,A说:好好,不说了,有些话说出来还要难听,,,,B从旁边衣柜中拿出前两天从校外带进来的一把西瓜刀。本着开玩笑的态度说:你要不要说了?一边拿着刀面向A的膝盖部位拍打,当时A盖着棉被,双脚弯曲,挥了几下后出了意外,由于当时脚是弯曲的,肌腱紧崩,刀一用力就断了,伤口长5CM,出血量很少,事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初步检验后动手术,手术成功。
此事发生前两天晚上,也正是B把刀带进学校那晚,该校值周老师还在宿舍内看到该生和另外几名同学的刀,其他几名的刀被收走了,而该生的只是拿过去看了一下,还问该生:这刀几块钱,哪买的?最好去藏好。过后又把刀还给B。
事发后,B方家长支付了所有医药费(12000多),并天天去医院探望。住院13天后医院要求A方出院,但A方坚持不肯出院,又多住了1周院,后来A方还通知电视台来曝光此事,称B方要隔5、6天才支付一下药费,不及时,但有收据证明B方每隔2-3天支付一次,且从未影响过用药,后来电视台走了。但此事还是曝光。
A方现已全愈,伤残等级没评上,现决定私了。
请问A方、B方、学校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承担哪些费用???
紧急。。。。。(那天正是B生16周岁生日)A方提出要私了,开价5W,不能提供明细清单。

B方应付担A方的一部分费用,同时学校也要对两名同学进行校纪处分,警方还要对学校进行罚款。

16岁当天,对于轻伤害案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学校方也是有责任的,也要承担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责任。
就大概要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