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税务的帐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48:55
我们是12月办理好的暂认定 的临时一般纳税人,要半年后才能转正,在这半年里面的进项发票规定是当月认证下月才能抵扣。
我在1月底认证了一张进项发票,2月份再开销项发票出去,请问我现在要做1月份的账,这个已经认证了的发票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到下个月做账的时候又是如何做税金方面的账?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应该是暂认定的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开始搞错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三条六款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
税人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
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一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人应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
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
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
记相关科目;交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