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转成正式工是否还有承包土地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43:49
我是山东省邹城市某村村主任,请问我村有一位合同煤炭工人现已转成正式工人,村委会是否有权力收回他本人的土地承包权.谢谢

农民落户小城镇是否仍有土地承包权
  问:我朋友于2000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承包期限为30年。2005年3月,他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小镇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遵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把一家4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按原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着义务,一边种田,一边经商。对此,村委会却有不同看法,认为我朋友全家人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我朋友该怎么办?

  答:村委会的说法是片面的,也是不对的。这里的关键词是对小城镇的农转非,其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收回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权。承包权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虽然你朋友全家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并非迁入设区的市,而只是迁入县城附近的小城镇,既未离土,也未离乡。因此,你朋友对其原承包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还包括转包、租赁等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反,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却无权单方收回你朋友所承包的土地,否则就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

  据此,你朋友可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则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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