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审中法官决定几日后再进行合议,但并未合仪就直接判决如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13:44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感情已经破裂。但女方并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开庭中,法官只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未进行调解,并通知双方在十五日后进行合议,但女方在并未收到合议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并且还没到十五日时法庭就私自进行了判决 ,并且将判决书寄到了双方家中。此程序是否合法?若不合法,问题都有哪些?

合法的,法官们所说的合议是指法庭内部合议,非参加案件审理的法官都不能够介入合议庭,只有案件审理的法官才知道合议的内容,这些是绝密档案,当事人和律师都不能查阅的,而法庭判决是通过合议作出的,判决的内容与合议结果一致,所以是合法的。
你注意一下,如果调解的话一定要有调解笔录,否则是不合法的,而调解笔录是可以查阅的,如果没有则可以以该程序不合法起诉到上一级法院。如果调解笔录上没有你的签名和指印也是非法的,同样可以上诉。

也开庭了,也合议了,法庭合议是法庭自己的事情,不会通知案件当事人的。合议庭合议之处就做出判决。程序上合法。
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