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乐队与新蜂音乐分手的详情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01:13
具体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

花儿乐队日前在投向法院的诉状中称,他们在不知道被告未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没有经纪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于1999年3月与对方签订了“艺人合约”。北京新蜂惊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解释中说:“新蜂音乐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关于唱片公司如何经营艺人
  演艺经纪事务的具体办法还不明确,因此注册公司的时候核准一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这一模糊概念,2001年当北京开始有文化经纪人资格考核制度之后,我们公司当年就有三人通过了考核并领取了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在后来到工商局注册增项。”

  “该乐队提出所谓合约显失公平一说,纯属诡辩。针对合约,公司曾经逐项对其以及监护人进行过解释,而且所有利益分配原则均按照行业规则制定。尤其演艺收入方面,该乐队获得的比例在同行业里也属优厚(该乐队每次获得演出收入的70%)。另外,如该乐队认为合约显失公平,应在签署之后规定日期内向公司提出。”

  公司方面还指出,艺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针对公司部分运做有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寻求一个积极的发展方向以及更好的合作模式

  http://ent.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3:41 新浪娱乐
  公司凌晨传真“八点声明”

  在花儿乐队向公司提出“严重违约”,并列举八项“违约事实”后,北京新蜂惊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5日凌晨传真了一份“八点声明”给记者,并希望各界辩明是非。

  据了解,现在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花儿乐队三名成员在诉状中称,1999年
  3月与被告签订了“艺人合约”,双方在合约文本及附件中就三原告在演艺行业中的录音制作、演出、词曲版权及签署出版发行合同等事务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并约定合约有效期为十年。因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且三原告及其监护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故合同的内容对双方而言显失公平。三原告仍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告则有8项严重违约情形,包括被告从未出示过有关业务的账目,未支付《花鸟鱼虫》、《快乐天使》的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