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突然全身发抽,撞死几人,算不算不可抗拒因素,会不会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23:01
我同学开车时突然全身发抽(可能是缺钙,因为他没有癫痫病)无法控制车,后来是他告诉我哪个是杀车,我才把停下来,但停下来后已经撞倒十几人了,当场就死了几人.现在他关起来了,不准接见,请问:他算不算不可抗拒因素,会不会死刑

不属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追究责任可就多了,从最出的驾校开始,体检证明,考试记录,出勤情况一系列追查下来。哎

如果的确能证明当时突然发病,我认为应该是意外事件。可能不承担责任。你们可以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个人认为这个要经过司法鉴定,如果认定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并且已经最大程度避免损害的发生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譬如司机寻求您的帮助让您帮忙刹车就是降低损害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