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关于邻里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8:54:13
请问:邻居家的假山贴着我家的庭院而建,为小偷提供了翻墙入院的便利,(已成事实造成了损失)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邻居拆除假山!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你好:
1:根据《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挖水沟,地窖-----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你有权向对方提出这种合法主张的。
祝你成功!

没办法地
这个和邻居家装修不关门,然后小偷通过他们家到你们家阳台,最后偷盗成功是一样的。
邻居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的相邻权 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