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25:19
我现在还没有结婚,刚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了一部分,剩余部分贷款,我们这里的规定是贷款后一年才能将公积金账户用于还款,如果在这一年之内我结婚了(意味着公积金还不能用于还贷),因为法律规定婚后还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请问我这几年的公积金是否也要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是不是可以看成婚前的公积金都属于个人财产,与还款于否无关呢?请法律界人士回答!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公积金并不是一次性交纳的,它是延续进行的。结婚前你所交纳并享受的公积金不是共同财产,但结婚后你每月交的就属于共同财产了,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单位支付部分都是这样算的。所以说,如果法院判决,他们也是分段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