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伤学生私下签合同,学生再出事还要不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44:14
详细内容看了就知道
好心人
帮帮我吧
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郑新藩
乙方:桃源中心小学
经民主协商,双方就郑桂娇同学受伤医疗费等理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落实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
2. 乙方承担郑桂娇同学治病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计叁千元整、医药费(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
3. 郑桂娇同学因病需复读一年其代办费、住宿费由乙方给予减免。
4.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此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郑新藩 乙方代表:颜琼婉
并盖学校章
2006年6月15日


这个协议写得并不明确,而且单方面对一方有益,况且是私下定的不具法律效力阿

要。
如果构成犯罪就要由司法机关介入,侦察,起诉到法院的。

要.
如果学生再出事,就可以说你们签那个合同时有重大误解,误解以为学生不会再出事.在有重大误解情况下签的合同是可以推翻的.
那个老师把学生打伤了,太不象话了!有这样当老师的吗??

若再出现老师打学生事件,老师应负全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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