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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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系指对所拥有的知识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时间期内有效。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组织或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概述
知识产权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权——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理论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鼓励更多智慧活动的产生,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其他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获得保护。

通过授予这种垄断权利,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能够获得对其劳动成果的补偿。例如一个厂商可能为了开发一种新产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与资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在产品推出后,其他厂商可以立即抄袭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几乎是零,从而也因此能够以更低价格出售相同产品,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这种例子现在常见于制药业:许多发达国家的药厂抱怨,他们在花费多年心血与大量资金投入后开发出来的药物,最终却可能被第三世界国家的药厂仿造,使这些原创药厂的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的存在能够保护创造者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创者将获得相对垄断权(反专利(Antipatent)法理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制约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与相同产品的制造。原创者可以对使用者收费。而从长期来讲,公众也将受惠:虽然在短期内他们无法享用更加便宜的产品,但是这样却能激励对原创性创新的更多投入,导致未来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的诞生。而知识产权中的相对垄断也被认为是良性的: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若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厂商开发类似但是更便宜的产品,最终受害的是创造者自己,而消费者则永远是受益者。

不过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