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过毕业生就业手续二年期的,在补办手续时,可以补记工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14:31
可以补记工龄和社会保险吗?如何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期限为两年,已落实就业单位的2005年春季毕业生请在2007年1月底之前尽快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协议书盖章要求:若单位接收档案,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若单位无存档职能,单位上级意见栏还须加盖存档人才章)。
2.若即将出国留学或已经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直接在中心办理有关存档手续。
3.超过两年就业期限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将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若落实工作单位,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中心可协助代办招工手续。
4.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62033585 623580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办公)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对面)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北楼一层1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