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第一项丧失新颖性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25:51
我朋友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证书已经下发,但现在发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在书写方面可能犯了一个错误:把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密不可分的技术分开在权利要求一和要求四两处来写,但现在发现,权利要求一所提的技术已经在先公开过,他的技术新颖性恰恰在于权利要求四所提的技术,这里弥补了权利要求一所提技术的缺陷。据说在权利要求书里面,权利要求一是最重要的,请问现在这项专利还有效吗?权利要求四能不能单独起到保护作用(如果缺了权利要求四的技术是造不出该产品的。)?
另:该专利在说明书里还是将制造产品的两个技术特征写得很清楚而且紧密联系的,就是在权利要求书那里表述上出了问题。
请专家指教。不胜感谢。

如果别人没提无效,该专利权就仍然有效,如果有人提了无效,你在答辩时可以删除权1,把权4改写为独立权利要求。给你的建议是:目前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你撰写中的缺陷!不要没事找事!

建议申请更改。

权利要求1,肯定是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也就是所谓的主权项。
独立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和(或)不具有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无效,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
呵呵,情况如真的像你说的,这个专利部分无效,部分有效。即权利要求1无效,其余部分,起码权利要求4有效。

第四项权力要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