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已经上交营业税如何退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3:07
我们单位刚完工了一个科研合同,当地税务按百分之五点四收税,经查询科研合同是免税项目,如果有依据可把税退回,应该怎么操作,税务机关说钱数不可能还回来,但是能否开具负数的完税凭证?这样甲方代扣代交时可以把我们的税额还给我们,税务局不开具红字的完税凭证,现在怎么财能将税款退回呢?

首先,你们要明确的依据说明你们是多交了税款,根据2001年5月1日实行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2002年10月15日实行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如果理由正当的话,税务机关应该退还多交的税款,要和当地的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积极沟通,如果基层税务机关不能依法办事的话,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只要有依据一定能退的。

如果收入确属于免税项目,可以在主管地税办理申请免税手续,批准以后可以申请退税。

向税务局申请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