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简易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24:05
我想问一下,税务局面所说的简易账,应该如何设立.是用借贷记账法来核算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规范个体工商户账簿设置和使用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过去个体建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1997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七项内容:

一是调整了建账销售额标准。为了适应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和规范个体建账工作的需要,新《办法》在综合考虑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GDP增长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和简易账的月销售额标准做了一定幅度的提高。提高后的标准为:

1、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应当设置复式账。

2、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应当设置简易账。

建账经营额标准的提高,一方面使得建立复式账和简易账的要求更加切实可行,另一方面也符合广大个体经营者的实际情况。

二是取消了雇工标准,提高了注册资金标准。由于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经常发生变化,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其经营期间的雇工人数,依据雇工数量多少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类型,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新办法取消了雇工标准。

新《办法》将建立复式账的注册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原来10万元的标准是1997年确定的,经过多年的发展,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应对注册资金标准作适当提高。同时,由于建立账簿主要针对个体大户而言,将注册资金标准适当提高,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账面,促进建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