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是分十年交好,还是20年交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13:16
我已决定给我宝宝买新华的富贵人生,但我有个疑虑,不知道分十年交好,还是20年交好

祝贺你的明智选择.新华的富贵人生的缴费期限在保障利益相同的情况下,十年缴费与二十年缴费由于缴费期限不同,长期缴费比短期缴费在于累计缴费额略高一些.

一般情况下,从保险保障的角度出发,还是选择较长期限缴费(20年)比较合理,同时也可以减轻自己每年的缴费压力.虽然总额略微高一点,但那是十几年以后的事,细算下来,并不吃亏哈.

因此,我个人认为20年缴费比较好一些.

新华的富贵人生是很好的一款产品 所以祝贺你你选择了对的 至于缴费 我觉得20年更好些 因为这样每年的经济压力要小很多 而且万一万一在交费期间有什么不测造成被保险人残疾 可以豁免后期保费 是很人性化的 所以建议您选择二十年缴 祝您一家永远平安幸福!
在下 西安新华保险公司 shuaiboy9999@sohu.com

富贵人生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