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义务加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39:20
本人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虽然符合劳动法.但是事实却与合同不符,每天8点上班 7点半下班,公司给的答复却是5点至7点半的加班费已经加到了 基本工资中,可是职员们的说法却说是"义务加班",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应该象何部门咨询这个问题?

去劳动局

第一,这种情况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作为国家的强行法,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违反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
第二,要求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公司答复已经发到了基本工资中是不正确的,基本工资中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而且加班工资是高于正常工资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第三,对于这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要求他们给予处理。
第四,如果是劳动力买方市场,你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时要匿名,否则公司可能要想法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