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同时为一个人担保,其中一个担保人无能力偿还,是否可以让另一个担保人全部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30:28

如果这二个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是会被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不可以,因为当时担保是两个人同时担保两个人都有法律责任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