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以个人名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41:32
别人欠了公司的货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以个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立案,债务人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该法定代表人的起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由此看,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所在企业、事业等单位,如果债权人系单位,那么就应以单位名义起诉,只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单位进行起诉应诉。如果所谓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这时,只能对个人名义起诉了,这时与所在单位无关。

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定代表人是双重身份,一是公司的代表,另一个是普通的自然人身份.
因此,公司的债权应当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而非个人名义起诉.

应该是可以的,个人认为主体不适格.
但由于不知道你具体的案件情况,不排除该法律关系系与法人个人发生的情况,这个只有你清楚些.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