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否可以改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相适应。”或者……?38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23:56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句话是否可以改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相适应。”或者“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为什么?
这句话是否可以改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相适应。”或者“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为什么?
绝对不可以·······
罪行不等于刑事责任吧,二者的结合才说明了情况的完整性,把他们分开就显得不完全,而且也冗繁。你不觉得吗 ?
不可以.
虽然有些话读起来意思一样,但是还是有差别的
两个句子单独存在都不全面,也没有原句恰当
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两个都要吧
。。。。。。。自己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