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二审判决不公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4:45
我最近遇上一个民事官司,因为我没钱给法官,一审败诉,我上诉到中法,中法维持原判。我认为太不公道,不知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哪些程序可以帮助我?

你通过二种方式来实现你的目的:
第一种,你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会组织听证,如果经听证认为应该提起再审,那么二审法院会进入再审程序;如果认为不应该进行再审,会通知你驳回你的再审请求,有一些省只有拿到不予再审的通知,省级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你的申诉请求,否则会要求你向原二审法院申诉。
第二种,向原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进一步提示:鉴于你两审都已败诉,因此建议你找比较信任的法律专业人员帮你分析一下案情况,看你的诉讼方向是否有问题,有时候诉讼方向可能影响你是否会胜诉。

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