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精通法律的高手来看看这个案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9:28:23
读高中时看报纸有一个新闻,一个人买了辆小车,开到饭店门口,一个穷人和他闹了矛盾,有车人就讥笑他穷,还说“你如果给我下跪,我这个车就是你的”。当时很多饭店的人都听到了。
结果那穷人突然就下跪了,但有车人反悔了,马上把车开回家去。
穷人就打算打官司。
报纸当时没有来得及公布官司结果,我也不是天天追报纸的人,所以我也在猜测官司后来是谁赢了!!!???
对了,报纸当时评论是估计穷人会赢的哦!
-------------------------哈哈,我现在又有点后悔叫精通法律的人来解答了,因为。。。。。。。我看不懂!!!

输90% 这是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转移赠与物之前撤销,如果不把它看成赠与合同,那么就显失公平,富人可申请撤销。

美国可能赢,呵呵,中国么,就是上面的啦,不排除有法官认为,既不是赠与合同,也不显失公平,呵呵,中国法官么,再奇怪的也判过。不过现在的素质也是越来越高了。

我个人看法是穷人不会羸.
不要说美国还是中国,而是以下理由
如楼上朋友所说这是个附条件(义务)的赠与合同,但我认为这个合同没有成立.因为只是富人开的玩笑,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人听到这句话在当时的场景下,没人会认为是真心意思.

不是90%会输 是100%输
口头合同,从法理上来讲,亦属于一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鉴于其取证难,可证明性不强有理还要有据,如果光是靠口头约定的话,一旦出了事,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赠与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以标的物转移为条件合同才能成立 如果标的物没转移 赠与人可以随时撤消合同(扶贫 救灾的赠与除外).

穷人不会赢了,因为富人的赠车的话只是戏谑的话,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够成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也就够不上是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