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应何时提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42:04
在涉及继承权的案件中,如果被继承人想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应在何时提出才有效?

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理论上来说,只要是真实意思表达,我觉得何时提出都是有效的。即使是分割之后,只要你自己放弃,这部分财产一样是由其他继承人分的。当然,一般是在分割财产前提出的。

补充: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就没有给附义务。

学法律的和不学法律的果然有很大区别.杨文的答案是标准的,cocou和nbi说的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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