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丧葬费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46:38
我朋友的外公去世,已经退休了几年,一直有月工资为1500。
1]他子女也就是我朋友的妈妈和几个同辈,想让外公退休前所在的单位提供丧葬费,但不清楚黑龙江丧葬费标准。
1]还有其外公有个孩子从小因失事后变傻,缺乏自立能力,不知道单位能否提供补助金。
网上查的资料都没直接说明这些问题,苦恼的我抱着渺茫的机会在此发贴,希望得到懂法的朋友的帮忙,专业的留言。在此谢谢每个有爱心的人的留言!

目前都是六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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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热 【字体:小 大】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21 更新时间:2005-12-16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促进社会安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问题和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的,今后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二、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的遗属(含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中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可在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可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上述各类遗属是孤身一人者,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还可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本通知第二条增加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加10%。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