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要不回自己的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04:15
本院认为:双方诉争之房原为王×李×等人共有,李×在该房处于共有状态时居住使用诉争之房至今,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李×居住该房的现状,在李×没有他处承租房或产权房的情况下,不具备腾房条件,王×坚持要求李×腾房的上诉请求本院不能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为李没有房子住!法院不可能让当事人住到大街上去吧?所以,就这样判决了!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李不具备腾房条件。关键是这点!想要回来,就必须让李具备腾房条件。法院就支持你的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