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名称可以为“货物(附清单)”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0:01
有一个客户要求我们给他开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详见销货清单“,但是国税局的人却开成”货物(附清单)“,现在我那客户就说不行,一定要详见销货清单才行,但是国税局的人就不肯再给我新再开,而客户那边就说抵不了税要我们承担责任!
急呀,请各位知道的帮忙解答一下!

那要看你这边的国税能不能开成你的客户要求的那种形式,如果这边不能开这是没办法的事,如果是他能开而不愿为你开,就是这边的责任了

两种开法都可以,无所谓的。

让他先去税务局验票,如果能验过去就能抵扣,一般来说,不会因为这个原因验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