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合同的问题。。。求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13:17
是这样的,我伯父签定了一个土地承包的合同,土地是1公顷,
合同上是这么写的,说承包期是三年,没有写违约的规定,那请问,如果承包方只种了一年的地,一年后就不种了。那是属于违约?
法律上是否会给予保护,如果一年后承包方一年后不再种,那么我伯父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承包方要求赔偿??
我要真实的回答,这是关系重大,请高手帮忙,谢谢啦。。。
如果好,我回头再加50分~~~~~
首先感谢上边两位朋友的回答,其次还是想把问题说的清楚点,请你指教.
我家在黑龙江,我知道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30年一个承包期限,但我们这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私人开垦的,这种土地可以私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承包的。
合同是这样写的:
甲方:就是我伯父 乙方:承包方
1,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公顷(15亩),承包期限为3年,第一年土地承包费为2200元钱,以后两年承包费为每亩180元。每年承包费用在第二年之前一次交清。
2,乙方承包甲方土地由旱田改为水田(即种水稻)。
3,乙方先向甲方交纳押金2000元
4。。。。。。

以后还有一些无足轻重的条款,关键是现是水稻不值钱,乙方坚决按照合同行事(既种水田),但如果明年水稻不值钱,乙方自己生成将不会继续承包土地。但由水田改为旱田的话粮食会大幅度减产,甲方提议终止合同,乙方不同意。。。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第二年乙方不继续承包土地,乙方是否应该承但为月的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请高手继续为我指教,谢谢啦!!!!!1

题目说得不清楚。
如果为租赁合同,那就要求对方交足租金就行,如果是合作分成的,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且,耕地承包期为30年,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注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而且承包方不种土地已违反承包方应负义务,可以终止合同。(个人意见)

看过补充内容了
该合同属于出租土地用益物权的租赁合同,不属于法定耕地承包
根据合同约定事项,
1,甲方无权阻止乙方种植水稻。如果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即返还押金X2)及其合理损失
2,乙方如果第二年不继续承包属违约,需要支付甲方违约金(押金归甲方所有)及其合理损失。
3,即使由水田改旱田会造成大幅度减产,但不属于永久性的。
个人意见

我觉得合同上没有写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可能不会同意你去要损失啦!

你直接找律师咨询不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