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卖房纠纷,打官司我可以胜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7:36
在2004年7月31日与对方(乙方)签订卖房合同,大意是:总价39000.00元,对方先付26000.00元,于1年后,付剩余的13000.00元,再进行房产过户。口头议定过户过程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本条没有写入协议)。

一年后(2005年7月),由于其它原因,没能及时进行房产过户与付款,双方均能十分友好的谅解,并未产生纠纷。

在2006年2月,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又签定了一个承诺:在2月18日前甲方将过户房产交到乙方,乙方将余款交给甲方。但事先不了解在过户土地使用证时还需费用近800元。我与买方商议,此费用能否均摊,但乙方不同意,说:我做不了主,我媳妇不愿意。并拒绝再商议便扬长而去。这样已进行了一大半的过户过程就停止了。

此后我多次打电话找他商议,但乙方态度强硬、冷漠,因此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过户一直未能进行。

到2007年2月份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乙方多次发短信称:余款不付过户;只付六千过户等,我严词拒绝。乙方又多次发威胁、恐吓的骚扰短信:如用武力解决,要想你平安无事,就赶快过户、用硫酸毁你全家的容、你家的住址等。

前几天乙方称:只付余款的10000元,过户费用双方按规定出,否则就起诉。

那么我该怎么办?是答应乙方的方案过户,还是任由他起诉?

我个觉得你的这个事情不好判断打官司谁会胜诉因为过户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商议决定的,没有法规规定该由哪一方出.但我个人认为你不用害怕让他起诉好了,从你的叙述上看你没有任何过错.我建议保留他给你发的威胁短信法庭上会对你有帮助.

余款多少应该写进合同的三,他不能把钱全部付清你是有权不办产权证。他凭什麽起诉你,至于威胁的短信更本不用理他。一个听女人做事的人她还能做出啥子大事来吗!!!在成都二手房交易除了维修基金由卖方出,其他任何费用都由买方出,国土证是办成买方的名字肯定是由乙方出。最后送你三个字:
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