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应不应得返还所扣安全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39:42
我们公司每月扣除100块安全押金,然后在年底按押100奖50的比例
作为安全奖发放
我于2006年3月签定1年的劳动合同,但在2007年1月就主动解除了合同
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扣我的安全押金3~12月共1000元

奖金有两种。一种是到年末时,老板偷偷塞给你,不数也不知道有多少,别人也不知道你拿多少。一种是本来就谈好的,有多少业绩表现,年终就发约定的奖金。

从法律规定上看,对第一种年终奖没有法律限制(当然达到缴税标准的要缴税),那么老板发不发,发多少,什么时候发,给不给你发就看老板个人了。对第二种情况,要按照约定办事,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当然,如果没有约定,你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在你入职时就知道单位有书面的规章制度规定或者你能够证明单位发年终奖已经是惯例成为了职工福利的一部分,那么你还有机会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拿到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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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这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我认为如果没有安全问题,就应该返还.

应该返还,你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