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邻居允许借用他人电话需要负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5:17
为对他们家造成任何损失

盗窃罪的起点为500元,所以如果未造成任何的损失,也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既然是邻居,就互相沟通一下吧

回二楼:
什么是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楼主来说,第一,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如果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数额较大”。

所以千万不可乱给人扣帽子,否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附: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人倾向于一楼的说法,责任一定是有的,但不会是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赔礼道歉,外加赔偿对方的电话费。除非你用他的电话联系了本拉登。

需要负责任,人家的电话你擅自使用就是侵犯人家的合法权益。最起码要给你支付电话费吧?怎么说未有损失呢?

需要!!!!

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不能行使权利的。

二楼的真厉害,你在公厕上厕所没给钱,就是擅自对别人的财产进行使用,照你的概念也是盗窃了???
莫名奇妙,这个案子连治安案件都够不上.只需赔偿相关损失就好了!我想就算联系了本拉登拉拉家常也没有哪条法律禁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