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告她诈骗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4:42
大概在3年前我和她是在国外的酒吧认识的,她是做陪酒服务员的,去年她被遣送回国后,我们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长期以来只有一次我来国内见她 ,之后她多次让我汇款给她,现在她突然间说不和我在继续恋人关系了,我能告她诈骗吗?我有每次汇款给她的银行记录,也有她的身份证号码,也知道她家住址,我到底可以怎么办?
我有银行汇款记录和证明,但是没有任何借据或者书面的象征借条,但是我有向我的朋友提及过我汇款给她,我该怎么办?她总是以种种理由向我诉苦拿钱,之中还有我送给她的各类礼物也价值很昂贵,而且现在我发觉她原来在和我交往的同时和别的男人同居了,我能告她诈骗吗?乞求各位的帮助

这个嘛。。。。。好象不成立诈骗。没借据的话就只能自己吞掉了。。。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
由于你们之前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想要证明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可行;
建议你首先和她联系,问问她能不能把你以前给她的钱还回来,你可以明说以前因为男女朋友关系而把钱放在你这里保管,注意录音取证,如果她承认了那就好办了。

诈骗证据不足

你是自愿的!!

她有跟你说明钱的用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