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45:31
爸爸坚持要离婚,妈妈以及她家人都不同意,本来爸爸已经提起诉讼了,但在接到应诉通知后,我坚持叫爸爸撤诉和平解决问题,他同意了,但是爸爸说,如果还是不能和平解决,将第2次上诉, 如果真的上诉开庭了 ,作为子女的是不是也要上庭作证? 我现在已经23岁在读书中,我不希望自己因为这个走上法庭. 如果男方离婚证据不足,他能胜诉吗?
爸爸经常在外工作,一般只有过年回家,这个算分居吗?

现在是这样的,第一次上诉没有撤诉,但还没开庭,一般来说,一方一定要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庭会判离吗?

从理论上讲,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不影响婚姻的解除。
但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法庭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法庭将先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你妈妈),坚持有婚姻基础,感情尚未破裂;而你爸爸又无法举证你妈妈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法庭一般不会采信你爸爸的诉求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你爸爸即使有异议而提起上诉,也不会得到支持。而你爸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也必须是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届时,你妈妈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来支持她感情尚未破裂的主张,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你爸爸撤诉再起诉,仍然是一次诉讼,诉讼过程会如上所述。
至于你父母离婚开庭,与子女无关,尤其是你已成年,不涉及由谁抚养,抚养费多少,如何支付等具体问题,所以,不会要求你出庭。
十分理解你不想父母离婚,家庭破裂的心情,希望你能够抓住你爸爸同意撤诉和平解决问题的时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妥善做好你爸爸及你妈妈的工作,摒弃前嫌,放眼未来。一个完整的家,对你们全家都是弥足珍贵的。

你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与不离标准。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一般会从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夫妻现状等各方面综合考量,不以另一方是否同意为判决标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皆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你父亲虽然只有过年回家,但是不算分居。不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情形。
你父亲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判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