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27:09
在一次行驶中

我开的是电动车,对方是自行车(有些年纪了)

向同个方向行驶,我超车不小心反光镜碰到了对方的自行车,对方倒地后,脚盖骨碎裂。

当时我就停车问情况,然后他们去拍照,带他们去看病。直到病已经康复,一共花了2500块钱~

现在他们还要向我们要钱,这事合理吗?

我觉得这事全部责任也不在我~

我已经达到我的赔偿事由了。

病也已经看好。还有理由再向我们要钱吗?

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子做是否可行?我还须再给他们钱吗?

关键问题是当时你没找人做鉴定事故责任,现在的话,如果起诉到法院,估计你也就赔这个数差不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责任在你。2:你必须承担有关费用,3:安抚,慰问,赔礼道歉也是你的义务啊。4:再向你索要一些合理的费用你也应当给与补偿才是。5:在文中你提到“他们来人拍照”何意呀?难道是他们有意安排?6:事故处理是公了?私了?
但无论如何对这样的事故处理请你以谨慎为好啊,好么。

你没有做事故鉴定~~可能还要赔一些什么精神损失费之类的~~但是你应该要求有交警或者证人在身边,避免再次对方要求赔偿!!

你找律师。法律会解决,会给你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