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交法高人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22:33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是一位公交司机,前段时间他在路面上正常行使过程中,一位乘客说因为车的颠簸导致他撞到了车内的棱角(可能是扶手或者座椅一类的地方)可能肋骨骨折 要去医院检查 并且要求我父亲赔偿!

请问 合理么????司机正常行使 并且车载播音器不断的提醒 乘客请把稳 这种情况下 乘客由于自己没有扶好发生的事故 难道要司机负责么???我非常气愤! 请问 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是否合法
如果说 这个人经过检查,没有任何伤害, 那么这个检查费应该谁来拿?? 楼下有的也说了 形成合同 公交有责任负担医药费及相关损失 合适如果他什么事都没有呢??难道这比检查费我就白拿了??就白给他做个身体检查?

找律师 就不用这里问了 找律师的费用比赔偿金还多呢

首先我想感叹一下,在车辆正常行使过程中,乘客因为车的颠簸导致撞击而肋骨骨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其次,分析事实!
  1.和公交公司形成的合同关系包括乘客在乘坐期间,发生非预知的交通意外时,公交公司有责任赔偿乘客的医药费和相关的损失费用。 但这里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你父亲,只有在能证明你父亲驾驶有过失时,公司才能追究你父亲的责任。这时的关系人是公司和你父亲。也就是说,第一个关键点在于,不论赔偿说是否成立,乘客向你父亲索赔都是没有依据的。
  2.上面说到,发生非预知的交通意外时,公交公司有赔偿责任。但是你父亲遇到的事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呢?我认为并不是。因为当时车辆行驶正常,并未发生意外情况。该乘客因为车辆的颠簸就怀疑发生骨折,我认为导致骨折的直接原因应该不是车辆的行驶,而是他本人的体质(比如骨质特别疏松,一碰就折之类的)。所以,第二个关键点在于,你们可以主张当时并未发生交通意外,乘客的受伤与车辆行驶没有直接联系。
  3.关于检查费。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乘客要证明自己受伤,必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也就是检查结果)。现在他检查未受伤,也就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那公交公司当然也就无须赔偿。

通常法律都存在“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看来还是参考有关的法律吧!就你说来,就算成立也是客观条件:应该公交车公司也该负一部责任吧!如果你父亲没有为反公交车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该要负责任的!

1、这应该属于超级轻微的交通事故,举个例子来说,这样颠簸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和车子撞上路边的树造成乘客人身伤害在本质上说还真没有什么不同,颠簸造成老人受伤,撞树造成成年人受伤,或许伤情才会相同,但是法律不会详细的订立到造成什么人什么程度的伤害这样细致的程度。所以,如果乘客认为司机驾驶车辆不当造成他人身伤害的,可以提出索赔主张,这也符合合同法的前合同义务原则。

2、但是,如果车辆有保险,也无需太过担心这个问题。若司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责任,那么可以拒绝赔付,也可以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还可以要求乘客通过法律程序处理该争议,让所有的争议都由法院来解决。

3、最后,换位思考一下,如果确实是一个老人,真的也许他承受不了这种颠簸,就算提醒他也拿不稳啊!公交司机为了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