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46:34
我有个朋友在网上开了个免费论坛,是关于恋童的.里面有些裸露的图片,但是我朋友把图片帖子都删除了,这样还犯法嘛?
注意后面的描述:我朋友已经把裸露图片已经删除了

网站内不能有色情图片和视频,任何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都不行。
链接至色情网站的也不行。
sorry 忘记打上了
删除后不会有问题
法律有明文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五)项规定,在互联网上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三种形式:
1、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所建立的网站、网页上主要内容为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行为人自己建立的网站、网页虽不属淫秽网站、网页,但在其网站、网页上与淫秽网站、网页之间制作链接服务。
3、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即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刊载、发送邮件等形式散布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