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状告某人应该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36:38
有律师在吗

很简单

写好诉状然后到法院立案庭那边去起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需要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不受理也可以起诉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委托律师代理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

运。

如果是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你写好诉状,附上相关证据到你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并按照法院要求交齐诉讼费用,等着开庭。这样说明白了吗?

非刑事案件,建议看看民事诉讼法。
这里贴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