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医院输血时感染上了乙肝,请问他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0:19
我的朋友因车祸造成骨折在医院做外科手术时输了500cc的血液,出院后3月后得了乙肝。在这三个月内都为卧床休息的养病期,未有外界接触并且家庭成员均无乙肝病史。

如果确实自己没有乙肝,又在这阶段没有可能的感染因素,那么去告医院就是。
关于证据:1.要收集你的朋友输血前无乙肝的化验单(要求病历复印和病历保全),提供出院后至发现乙肝前的活动、就医、没有感染可能的证据、证词等;
2.提供现在感染乙肝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化验单;
3.剩下的证据就是医院的事情了。因为最新规定是,医院有举证的责任,证明自己与乙肝感染无关或血站提供的血液没有问题。
最好先找律师咨询一下,请教如何保留和收集证据。

这种情况主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
比如:证明在入院前身体内没有乙肝病毒.出院后的一些治疗和生活情况.
个人认为:有些证据是很难取证的.可以不妨让医院拿出不会是医院在输液时造成的感染的证据.病人在看病时,与医院相比较,应该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应该有责任出示证据.这里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你也可以在线寻求法律帮助.
http://www.on118.com/consultation/ConsultationDetail.asp?id=33065
祝健康快乐.

首先输血前医院应该给你朋友抽肝炎全套,爱滋病,梅毒全套,如果没有抽,那么医院是有责任的
如果医院抽了这些,报告是正常的,输血后,感染上乙肝的话,可以请医院提供证明,要告的话,也是告中心血站,就是发血的地方

像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本身就有“窗口期”,在这个时期内用任何方法也检测不出病毒。如果刚好在窗口期采血,那也没办法。血液制品出问题主要责任在血站,如果血站从采血到检验等各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那末,上法庭的话,这只能算是无过错医疗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赔的不会很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保留输过得血袋,让卫生主管部门介入追查原始献血者,再作检验,看他是否患乙肝。很同情你的朋友。

没办法证明是输血造成的,告不赢他们的,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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