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协议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房产的处置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42:42
我是2006年3月份办理协议离婚的,当时孩子才4个月大,而婚后和前夫在他单位购买的集资房,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直到2006年末才听说他们单位统一办好房产证了。

我的离婚协议书如下:

一、 孩子XX哺乳期内由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由双方轮流抚养,轮流周期为一个月,双方均有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暂时定为父亲每月400元,母亲每月200元,单独开户。孩子入学后的教育费用及其他支出由父亲承担三分之二,母亲承担三分之一。
三、婚后男方在单位购买的福利分房,房产权归XX(孩子名字)所有,XX成人以前任何人无权转让、租赁、买卖该房屋。购房所欠债务由男方偿还。
四、女方陪嫁物品归女方所有。

离婚后,前夫多次表示房产权给孩子所有,他吃亏了(当时协议时,我与他口头协议:房产权归孩子所有,我搬出,房子由前夫居住),提出要么分房产,要么孩子顶多拥有继承权,或者房子由我买下,给他一笔钱(他想出这一条时,我已经没有经济能力购这套房子了)。

这套房子购买时5万5千元,由前夫向他的亲戚朋友借了4万元,他的妈妈给了15000元,装修4万元,我给了前夫2万元左右,因为那时是一家人,没有任何凭据。离婚时,考虑到房子给前夫居住,我无条件搬出,所以前夫提出余下债务由他个人将来偿还时,我同意了。

离婚后,因前夫一再表示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所以我搬走时,没有将钥匙交给他,提出等他办理好过户手续以后,我会将钥匙全部交给他。

离婚后,前夫提出抚养费的给付他也吃亏了,我必须和他平均摊孩子的所有费用,后来他便想出了这个办法,说轮到我带的一个月他不给生活费,轮到他的月份也不找我要生活费。

现在前夫以我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他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已经好几个月了。

前夫在供电局里是正式职工,月收入近2500元。我是国企的临时工,月收入500元。

现在,我的孩子已经1岁3个月了,因为协议中没有确定抚养权,已经对孩子的抚养造成影响,我想确定下孩子的抚养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孩子法院判给我,我能否要求法院重新调整孩子的抚养费用?能否要求法院判决直接从前夫工资中划帐,而不用每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