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东西拿去卖犯法吗?在没卖出去的情况下公安有权抓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21:43
在上班的地方捡到一部手机,然后拿给父母帮自己拿到市场去卖,还没卖出去公安把他们当场抓了,他们对吗?他们有权抓人吗?我们又犯法没有?

1、捡到东西拿去卖不犯法,但属于不当得利,有归还的义务;因为不是犯罪,公安无权抓人。
  2、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不当得利有返还义务。
  返还方式有: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捡到的遗失物属于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过就这样拿去卖最多只需要上缴手机,并没犯法。

首先对于遗失物来说因为你的占有并不违法,所以只能是基于民法通则上所说的不当得利予以返还,公安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可以羁押

当然你要首先证明你确实是捡到的,不过在刑事案件中这甚至也无须你证明,因为举证责任在司法部门,不过最好你要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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