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08:07
宪法在: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这三方面与普通的法律有着什么区别??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要广泛、全面、重大。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包括乡规民约)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
★在中国程序严格的表现是:
(1)提议修改的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

(2)修改宪法主体——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须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正案。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修改较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是法律之王,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自成体系。

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最基本的问题,如国体、政体、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违宪的无效。

宪法在修改程序上有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之分,刚性宪法修改的提出、修改、审议都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不同,更为严格,宪法要求具有稳定性,所以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但是也有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比,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谓之柔性宪法。

宪法的内容是总领性、纲领性的,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策,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活动程序、管理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宪和修宪。
宪法现在还未司法化,还没有实体法的效力。但它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所有法律都不可违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