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合同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00:59
我在所在公司工作将近半年,公司说要两年后才能开始给交保险,但是又让我签了合同。

合同规定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我想问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什么概念?如果我想辞职是否可以随时离开?不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单位合同中还规定要扣除所谓“岗位责任金”,每月从工资中扣掉50元,用白条代替,辞职3个月后才能领取,并且如果白条遗失不补发,这是否属于违法?

我如果现在离开公司,是否可以得到最后1个月的薪水?

社会保险和辞职是两会事。辞职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用人单位。你说的那个白条得话是违法得。因为工资必须是以货币的形式。如果单位不给交保险金得话。可以去劳动局下属得劳动稽查大队投诉。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们单位违法,社保属于必须缴纳的!去劳动社保机构和劳动监察去投诉他!
你和单位间的工资待遇纠纷可以和他协商处理,不同意的就申请劳动仲裁啊!仲裁期间你没找到工作的单位仍要按之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给你补发直至仲裁完毕
坚决支持你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