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代替父亲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22:18
我姑姑借了朋友四千块钱,但那人出了车祸死了,她的女儿拿着借据要我姑姑还钱,借据上没有约定时间,借款有三年了,她说如果我姑姑不还就告我姑姑,如果真的打官司,她能代替她的父亲吗?而且这样的借据还生效吗,主要是她能代替吗?

可以的 继承法上规定父亲死后子女有继承权 继承的不仅是财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 所以说她可以继承她父亲的债权
借条如果没约定期限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你那借条是三年 要看在这三年中债权人是否追究过债权.如果追究过 那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

1,她可以作为债权的继承人,向你姑姑主张债权,当然包括诉讼。

2,“借据上没有约定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

3,借据是否有效,必须经过法庭认定。

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

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是以女儿的身份,而是以继承人的身份。
既然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有权主张其债权。
正常情况下,如果要起诉且有其他继承人,应该共同以原告身份起诉,如果只有她一个,就以她个人名义自已起诉。

至于时效,既然未约定还款时间,现在对方主张,应该还款。